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对房屋的真实情况,卖方有意隐瞒,从而对买方构成了欺诈的; (2)卖方已经将所要出售给买方的范围私下进行了抵押,而在出售的时候尚未解押的; (3)房屋存在一房数卖的情况,或者本身出售的房屋就属于拆迁补偿安置房,权利上有一定的瑕疵; (4)出售的范围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或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已经超过了3%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的情形: 1、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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