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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未成年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释义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雇用未成年工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在未成年保护工作当中,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以及将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等法律原则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3、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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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