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在其他地方可以办吗 |
释义 | 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异地办理的。 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条件: 1、身份证异地办理,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若现还属于未开放地区,依然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2、对于以下情形,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综上所述,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份证是我们的重要证件,要妥善保存。遗失或者过期以后都要及时的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