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必须在原来的地方办吗 |
释义 | 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条件与流程:只要符合条件,不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身份证。但相貌变化大、首次办理且未登记指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可异地办理。流程包括开具补办证明、提交申领登记表、缴费并领通知单,最后领取身份证。 法律分析 身份证不是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只要相应符合条件身份证就可以异地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如果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生活的公民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城市的,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 2、以下情形不得异地办理,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1)相貌特征变化特别大,难以确认身份的; (2)属于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未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指纹信息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 补办身份证流程有: 1、到管辖区派出所找户籍民警,让对方开具身份证遗失所需的补办证明; 2、带本人户口本、补办证明、采集人像信息、填申领登记表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审核合格后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通知单; 4、到办理证件地点领身份证。 拓展延伸 办理身份证的地点是否可以选择? 是的,办理身份证的地点通常是可以选择的。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方便性,可以选择在原来的地方办理,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地方办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选择其他地方办理时,建议提前了解目标地点的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总之,身份证的办理地点选择权在一定范围内是存在的,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结语 办理身份证的地点通常是可以选择的,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在异地办理。具体流程包括找户籍民警开具补办证明、递交相关材料、缴纳费用并领取通知单,最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选择其他地方办理前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程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总之,根据个人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 第三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设置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及劳动、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附近的派出所应增设异地受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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