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贷交完后应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 2、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3、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 若在贷款期间已办理过不动产权证的,只需把银行的注销单、他项权证及身份证拿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就可。 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办过不动产权证的,则需要带银行注销单拿到房管窗口办理注销,然后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