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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完房贷需要办什么手续
释义
    

法律主观:
    


    房贷交完后应当办理的手续如下:
    1、向保险公司办理相应保险费的退还手续;
    2、与贷款银行一起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3、向开发商办理押金的退还手续。
    若在贷款期间已办理过不动产权证的,只需把银行的注销单、他项权证及身份证拿到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处窗口就可。
    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办过不动产权证的,则需要带银行注销单拿到房管窗口办理注销,然后才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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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