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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违章作业导致重大事故如何定性
释义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两罪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主观上都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后果都持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两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犯罪的必备要件,即引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本质是违章作业,具体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两种形式。不服管理,是指职工不遵守本单位要求其遵守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不服从本单位从事生产、作业的指挥、管理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录和劳动保护等规定。刑法将不服管理和违反规章制度列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客观行为的一种,且使用顿号分割,表明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这两方面的要件。实际上,不服管理本质上就违反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因此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含义是一致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指有关生产、作业的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或利用其他方法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由于工人是在受迫情况下违章作业,因此刑法规定只追究相关指挥、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被迫违章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本质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犯罪主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
    (2)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违章作业的特点
    违章作业即是指违反安全规程进行的生产或施工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1)违章是职工的习惯动作,具有顽固性、多发性,一些职工不重视技术业务和安全知识的学习,盲目地凭着经验和习惯作业。(2)违章作业行为是一些职工潜在的陋习,对一些文化和技术素质较低的违章者,很容易缺乏警惕。(3)无论是工程技术人员、区队干部或是普通职工,老职工的违章行为常常传习到新职工身上,并难以纠正。(4)部分煤矿企业重视生产效益,而忽视了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导致了管理性违章作业。(5)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忽视了轻微的违章作业现象,助长了违章作业的放任和扩大。
    二、违章作业成因
    (1)员工的违章作业行为由于并非每次都会造成事故,促使员工存在侥幸心理。
    (2)职工对新的先进机电设备存在好奇心理,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设备还没有完全熟悉和掌握就实行作业,导致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职工不重视开展安全工作,忽视安全规程、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作业时凭着自己的经验,极易引发违章行为。
    (4)对于安全秩序不好、管理混乱的企业,某些生产作业人员存在着从众心理,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5)一些生产作业人员过分自信,认为自己经验丰富,处处摆架子,逞强表现自我,而不重视安全学习和培训,在生产现场遇到恶劣条件或出现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强行进行冒险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
    (6)煤矿企业生产一线职工文化理论、业务技能和政治素质偏低,导致蛮干等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7)职工忽视了违章作业的危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没有处理好安全与时间、效益之间的关系,为完成生产任务,仓促进行野蛮的违章作业。
    (8)矿井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恶劣,生产条件又复杂多变,而在我国大部分煤矿企业中,相关安全生产工艺装备和设施仍然与国外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继而在客观上引起安全生产事故多发。
    (9)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生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等管理制度无法贯砌落实执行,煤矿企业管理者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导致存在安全管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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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