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监察委带走严重吗 |
释义 | 一、被监察委带走严重吗 被监察委带走严重程度,具体如下: 1、被监察委带走,就有可能要被调查“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了; 2、被监察委带走也是为了调查相关问题或事实。因此被带走后一般面临的可能是被询问、讯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家属可能遇到的是办案机关通知其退钱或协助搜查,配合调查,为被调查人准备更换的衣物,就知晓的相关情况做证做笔录等。这时候,家属亲友等若不是监察委确定的相关人员,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防止被牵连入案。 监察委职责权限包含了监察委管辖案件范围与监察人员有关,只要是被监察对象涉及的案件都是可以管辖的。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 二、被监察委留置后如何处理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应该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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