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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流程
释义
    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流程具体如下:
    1、第一步: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2、第二步: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生成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第三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
    4、第四步,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医保办理流程: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
    综上所述,职工医保从原参保地转移,需本人或者代办人携带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卡内余额可以一并转移至医保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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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8: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