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污染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是: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其责任构成具有其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