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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不服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可以向省高院或最高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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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