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南通 地区办理 公积金 转移手续,要看转移的情况,如果是员工工作调动的需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局申报,提供好调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以及账号的相关材料。关于南通公积金转移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通公积金怎么转移 1、职工调动工作单位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需办理 住房公积金 个人账户的转移,职工提供调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资料,由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印鉴,到转出单位开户银行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转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代理、暂存户,由原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职工本人提供 身份证 、就业登记证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3、重新就业的 代理、暂存户内的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转出手续,本人提供新工作单位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帐号、开户银行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代理、暂存户开户银行办理转出手续。 二、南通公积金转移地点( 崇川区 ) 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 三、南通 公积金贷款 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 贷款 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南通地区办理公积金转移的过程中,可以是员工本人办理,可以是单位办理,办理的地点是当地的政府服务中心,转移之后由新地点的 公司 继续办理公积金缴存。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