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了三方协议实习三个月后不想转正了是不是对我会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应包括试用期。虽然试用期合同无效,但劳动法仍保护劳动者权益。北京地区规定,若只签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上海劳动合同条例也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三方协议之只签试用期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北京地区就有规定: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推(如试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为一年,反推依据按《劳动法》关于试用期限的相关规定)。另外《上海劳动合同条例》对此也有特别的规定。 拓展延伸 放弃三方协议转正后果分析:对职业发展有何影响? 放弃三方协议转正后可能对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首先,放弃转正可能会给雇主留下不良印象,可能会影响将来与该雇主或相关公司的合作机会。其次,放弃转正可能会错过晋升和薪资增长的机会,因为转正通常是晋升的前提条件。此外,放弃转正可能会导致在求职过程中需要解释为什么不愿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问题,这可能会对未来的就业机会造成一定困扰。然而,具体影响还需考虑个人情况和行业特点,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充分评估自身职业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 结语 放弃三方协议转正后可能对职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只签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并不影响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在决定放弃转正前,需充分评估个人职业目标和长期发展规划,避免给雇主留下不良印象、错过晋升和薪资增长机会,以及在求职过程中解释困扰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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