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是什么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包括业主分摊和物业公有部分的经营收入。其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共用设施等。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规、履行义务、具备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的业主。 法律分析 一、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是什么 主要来源于两处:一处是由业主分担;另一处是从物业公有部分经营所得收入中列支。并且工作经费的出入情况,应该按期在物管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监督。当然,至于工作经费的筹备、处置和运用的具体方式,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二)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三)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六)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七)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八)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九)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十)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结语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业主的分摊和物业公有部分的经营收入。工作经费的出入情况应定期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具体的筹备、处置和运用方式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召集业主大会、报告执行情况、提出管理建议、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了解意见建议、督促交纳管理费、维修设施、监督管理规约、筹集维修资金等。委员会委员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规、遵守规约、热心公益、有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的业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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