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业委会的经费来源 |
释义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分摊或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告,接受业主监督。业主大会决定多项事项,包括制定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委员会、制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方案、选聘物业企业、筹集维修资金、改建建筑物、利用共有部分经营及收益分配。业主委员会的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全体业主分摊或从公共收益中列支,同时需公告并接受监督。 法律分析 一、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也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 (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十)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二、依据以上法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或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分摊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结语 依据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通过业主分摊或者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同时,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根据以上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经费及活动经费应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业主的监督权利。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