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得到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户月人均420元上调至480元,市辖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上调至3420元,三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户年人均2400元调整至3180元。贵州省:在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278元月,增长到2015年的464元月。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2011年的1468元年,增长到2015年的2695元年,比西部12个省的平均标准2291元高404元。而城市低保人数由2011年的54.32万人,减少为2011年的40.27万人,农村低保人数由2011年的530万人,减少为2015年的328.55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