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以及番禺、南沙、萝岗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而白云、花都、从化、增城的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50元。此外,全市各区的城镇以及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将按低保标准的1.5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由此,广州全市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此外,根据广州市低保标准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机制,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按本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10.5%)进行调整。即城镇“三无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据介绍,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18年5月1日之后各月在册的低保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则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一、农村低保的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二、标准确立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法律客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