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有数份遗嘱应以什么为准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为准,遗嘱可以撤回和变更,变更时需要进行公证,立遗嘱时不一定需要见证人,但某些形式的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签名。 法律分析 一、有多份遗嘱,以哪份为准 有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 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立遗嘱后可以变更吗 遗嘱变更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人定立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变更遗嘱的,必须在变更遗嘱后,对变更的遗嘱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三、立遗嘱时需要有见证人吗 立遗嘱人不一定需要见证人。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对于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是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签名。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遗嘱人有权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且变更后需要进行公证。在立遗嘱时,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而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遗嘱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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