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关系的主旨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劳动者需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并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特殊劳动者需满足资格要求,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劳务关系,破产清算组等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形成还取决于劳动者是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劳动行为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再比如,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因此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这两者之间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2、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 比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业务员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场所,也不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在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再比如运输行业的挂靠关系,挂靠人以自有车辆雇佣司机跑运输,只是通过运输企业办理营运证,以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运输。但实际上司机并不服从运输企业的管理和遵守规章制度,完全听从挂靠人的指挥,也由挂靠人直接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与运输企业就无法成立劳动关系。 3、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提供劳务一方的劳动行为必须是完成单位所安排的业务,现实生活中,部分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除满足上述 1、2两个条件外,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当然成立劳动关系。 结语 劳动关系的成立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劳动者需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并从事支付报酬的工作。劳动行为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劳动关系才能成立。但在实际情况下,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不符合完全的劳动关系条件,如外国人在中国工作需满足特殊资格要求,销售业务员提成报酬制度,挂靠关系中司机不服从运输企业管理等。在这些情况下,劳动关系可能无法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