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及所需材料。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申领上年度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怀孕3个月后需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需资料包括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照片等。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查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法律分析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在5月份之内进行报销,在生产之后自己可以在这5月之内准确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及时的进行提交才能够很好的进行报销,对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还是比较长的,这样自己就可以慢慢的准备一些材料,完全不用很麻烦,相对来说,报销也是很简单的。下面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规定,提醒,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一般来说,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1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生育服务证》;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结语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有限,需在5月份内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以享受待遇。报销相对简单,可提前准备资料。了解具体规定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查看相关网站。参保职工应在第1季度内申领上年度生育保险待遇。妊娠3个月后,需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选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所需资料包括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相片等。请持证明到指定机构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章 生 育 保 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