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悔婚可否要求返还彩礼? |
释义 | 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男方提出分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男方先悔婚不影响其请求返还彩礼,且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彩礼必须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了结婚不得已而给付的。如果双方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可能不被支持。实际情况需具体分析,无法全额要回彩礼。 法律分析 一、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如果查明属于这种情形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据此,无论谁提出分手,男方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还应当注意: 1、男方先悔婚不影响其请求返还彩礼; 2、男方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 3、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结婚不得已而给付的。否则,视为赠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如果双方登记以后,因男方的原因而未能在一起生活,如登记后男方离家出外打工,双方既没有身体上的共同生活(性生活),又没有精神上的共同生活(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但女方却在男方家照顾公婆,双方因客观原因而未能共同生活,后因感情不和而离婚,此时如果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而要求女方全部返还彩礼既不合情也不合法。 二、结婚未共同生活能要回彩礼么 结婚登记后两人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人并未一起共同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规定,女方应返还男方彩礼礼金。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属于以下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会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现实生活中,不少男方在悔婚之后,往往会要求女方退还之前给付的彩礼。那么男方悔婚可以要回彩礼吗?这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只要是符合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情形,那么还是有机会要回彩礼的,但此时肯定也无法全额要回。 结语 结婚未共同生活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男方悔婚后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部分彩礼。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解释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无法全额要回彩礼。请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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