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维护网络安全的方式如下: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网络安全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用户、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数据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 改、不被破坏和丢失的特性; 3、可用性:可被授权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当需要时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网络环境下拒绝服务、破坏网络和有关系统的正常运行等都属于对可用性的攻击; 4、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审查性:出现的安全问题时提供依据与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