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彩礼如何返还 |
释义 | 婚姻无效可以直接向对方请求返还彩礼,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婚姻无效的,双方之间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的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返还全部或者部分彩礼。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是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哪些人能够申请婚姻无效 1、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