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倒闭了首先应当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然后通知、公告债权人;接下来清算组要进行破产财产清算,分配破产财产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清算完毕公司要进行工商注销登记。具体需要进行下列注销工作: 1、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