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城管有权扣车,但准确的用语不该叫“扣”;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37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调查期间可以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所以城管也可以“扣”车,一般人可能认为这也是“扣”,其实性质是不同的,而且只能保存7天。 3、如果你所在地的 地方性法规 规定了城管可以在办理案件时暂扣车辆或者说是违法工具的话,那城管也有权扣车,而且这就是真的扣了。 建议尽快处理完此事,主动改正错误,请求减少处罚,这样可以把车取出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