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男方个人财产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分割;共同财产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分割;男方父母购买的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房子女方未出钱,离婚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协议不成,法院进行分割。 3. 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但使用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要求分割。 4. 男方父母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另外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 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