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男方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不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可分割;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增值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可分割;男方父母买的为个人财产,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均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房子女方未出钱,离婚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男方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不成时,法院会进行分割。 3.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但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男方父母登记前为男方购买的房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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