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 |
释义 | 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均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施工现场,总包商感到最难以管理的就是“指定承包商”,所以总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某些合同条文要参照国际惯例进行斟酌和签订;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工程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有不少的业主不愿意在资金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尤其是选定承包商和项目资金支配权大都牢牢掌握在业主手里,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不让他们控制管理工程项目的选择承包商、工程进度款审定等工作。这样做的结果是,业主和承包单位不按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的情况在现场屡有发生。如果业主能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工程项目内容、地点、内外界条件和承发包方式的不同,都会对施工合同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积极应用经济规律,并进一步深化和改进管理方法,才能使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进一步法制化、国际化。 工程建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