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航空企业退票政策 |
释义 | 律师分析: 具体来看,根据此次东海航空出台的退改政策,由成都进出港的东海航空国内航班在12月7日0时(含)前购买(支付完成),航班日期在12月7日(含)-21日(含),由893票证填开,且客票有效期内东海航空实际承运的客票,12月9日(含)前航班起飞前取消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到原出票地免费办理退票手续;在航班起飞后提出退票申请,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不过,东海航空方面也表示,在相关政策下发前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北京商报记者整理发现,目前航空公司推出的退改政策略有不同。 比如针对政策发布前已自行退改机票的乘客,国航表示,已在12月7日(含)完成退票或变更,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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