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已离职的员工多交了一个月社保费用 怎样处理 |
释义 | 员工已离职,劳动关系正式解除,企业没有责任再为其继续缴纳社保。遇上这种误操作,公司有权追回损失的费用。不过退钱的过程可能比较曲折。 处理的方法之一:在企业缴费之后没有发生退休及转移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可以到地税部门办理退费: 第一步,持离职员工的离职证明、缴费票据到地税申请退费,并由地税部门重新确定缴费基数; 第二步,到企业参保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 第三步,到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处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费材料中必须包括地税出具的认定缴费基数错的证证明、缴费票据、退费申请表); 第四步,办理完上述的手续之后到地税退费,并向地税申报正确缴费。 处理方法之二:企业恰好有新增人员漏保的,可重新报盘,将当月做实账户删除,按正确的缴费人员做实账户就可以了。 处理方法之三:和离职员工私下协商,看能否退回部分费用。 失误是公司内部误操作导致,如离职员工不同意全部承担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全部费用,或者只肯承担部分费用,公司依然将蒙受一定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