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进行贸易活动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权利义务由行纪人承担。合同双方有对价性,行纪人负责办理交易,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不包括一般民事活动和非商业交易。 法律分析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方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然而,行纪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对行纪人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业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业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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