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书下来对方不签字应该怎么样办 |
释义 |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理进程结束后会作出判决。离婚判决书作出以后,需要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共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和外交途径等七种方式。如果一方一直不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用其他的送达方式。比如可以按照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所签的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对方即使拒收,也视为送达。还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将判决书送到对方的住所,如果对方拒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对方所在的基层组织或者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对方的住所即为送达。如果对方搬离原地址的,法院也可以找到其工作地进行现场送达。如果对方是军人、被监禁的,还可以通过其所在的单位向其送达。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所以,法院的送达方式比较丰富,最终不会因为对方不签字而导致无法送达。 一、送达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 ①委托送达 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 ②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 ③公告送达 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 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 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 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 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 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 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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