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一、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包含哪几个
 医疗事故免责情形如下: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其他合理合法的情形。
 二、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三、民法典医生隐瞒病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