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营业执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3.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5.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情况以及利用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