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能同时申请吗? |
释义 |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现行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反之,则不然。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怎么一回事? 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并不相同。失业金是根据企业或事业单位用人时候缴纳的失业保险;而失业补助,是指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金是针对企业或事业单位人群,而失业补助针对农民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能申领失业补助金吗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有: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办妥失业登记,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2.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无劳动收入,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请失业补助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失业补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失业保险金可以拿到补助金吗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具体领取的金额要根据当地标准,如北京市职工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交了十年失业保险厂里开除能领多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是保险公司对缴纳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的补贴。办理和领取失业金的办法: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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