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老家办的卡只交过医疗保险,可以通过社保转存接续手续办理为城镇职工社保,参保凭证(社保卡)可以通过经办机构进行传递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中止参保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并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新就业地要做好流入人员的参保信息核查以及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参保(合)凭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统一设计,由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统一印制。参保(合)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合)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