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都有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分别是: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一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5.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样,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经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被代理人的追认行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被代理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同时,相对人有催告权,可以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撤销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的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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