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二寸红底彩色相片两张; 3、未满四十五周岁的女性需带计划生育服务证; 4、已确认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具体可咨询当地失业就业登记中心。 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失业登记表》; 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4、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 5、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