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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无证幼儿园最新政策
释义
    针对没有经过登记注册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取缔无证非法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执行,若对行政处罚不履行决定的,则有人民法院执行。
    一、无证办幼儿园具体怎么处理
    1、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二、幼儿园无证办园取缔较为困难
    (1) 执法主体不明确。教育主管部门是取缔无证办园的执法主体,但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有限,不能够强制执法,往往只能通过省年检平台公示、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地方新闻媒体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告知幼儿园存在非法办园的行为,劝诫家长不要选择无证办园的不合格幼儿园就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或消除无证办园行为。
    (2) 产生不稳定因素。教育主管部门对无证办园行为采取一刀切,强制停止办园,势必会造成很多幼儿无法就近入园、学前教育成本增加、生命安全系数降低以及幼儿园教职工失业、资源闲置浪费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不稳定。
    三、对于无证幼儿园进行停办管理:
    1、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相关证件包括工程许可证,办园许可证,餐饮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督促相关政府部门为这些幼儿园办理许可证手续提供便利;
    2、整改一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相关部门才能审批核发相关办园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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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