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一)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得转让使用权; (二)合同主体应当适格,内容、形式、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