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又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法院是不予退还的。同时,该套房产还会重新进行拍卖,但原买受人不得重新参与竞拍。如果房屋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上一次悔拍的价格,法院会要求原买受人承担房屋拍卖的差价。如果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损失费用的,法院可以责令补缴,拒不补缴者,法院可对其进行强制执行。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