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是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且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出资能力,以及半数以上的发起人股东需要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股份需要承担公司的筹办事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的手续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