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学校户籍生没有招满,就可以招非户籍生,非户籍生包括如下几种(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孩有居住证)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5) 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 [2015] 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义务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整体水平已经跃居世界中上行列。进入新时代,我国义务教育正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正由“有学上”向“上好学”转变。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