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应遵循“全面纳管与分类纳管相结合”“社区网格化巡查为主,物业服务企业巡查为辅”“属地管理和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市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指导本部门监管范围内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散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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