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下未进行权属登记的财产权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披露权属情况的不动产转让自始不存在效力。因此,未进行权属登记的财产权不具备有效性。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故在担保合同中,未登记权属的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而且一旦抵押权得到保障,权属登记的问题也可以在此后进行解决,因此抵押担保下未进行权属登记的财产权仍然具备一定的效力。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不披露权属情况的不动产转让自始不存在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亦可以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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