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投资或担保必须遵守章程规定,否则无效;内部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首先,违反章程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则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其次,未经会议决议的内部担保是无效的: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对于前款规定的股东或受其支配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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