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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有效行使商标优先权?
释义
    商标优先权是指在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第一次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要求相同商标的优先权,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准。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需要在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将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法律分析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什么是商标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就同一注册商标申请,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其他成员国要求优先权,其申请日期按第一次提出的申请日期对待。
    结语
    商标优先权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根据巴黎公约或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要求同一商标的优先权。在申请过程中,如果符合要求优先权的条件,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和展出日期等。如果未能提出书面声明或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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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8: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