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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前立遗嘱需要公证吗?
释义
    写遗嘱不需要公证。
    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形式如下:
    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3、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录音做成的遗嘱;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时刻,口头表达内容的遗嘱。
    遗嘱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规定,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冲突的地方同时有效,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最后一份为准;如果在公证遗嘱之后,老人重新立遗嘱,那么需要经过公证后才会以新遗嘱为准,否则无论有多少新遗嘱,只要没公正,都应当以原来的公正遗嘱为准,如果新遗嘱也公正了,那么以公正的最新的遗嘱为准;对于老人的遗产,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有效遗嘱为准继承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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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