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未成年人,在网上被骗了1000元,转账记录我已经删掉了这样能去公安局并追回吗 |
释义 | 网络受骗者有可能追回被骗钱款,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应接受报案、举报,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如需采取紧急措施,应先行采取后移送。犯罪人自首适用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受害人在网络上被骗的,钱有可能可以追回。如果公安机关如果方法得当,措施及时,钱是有可能追回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被骗1000元后删除转账记录,如何追回损失? 如果您在被骗1000元后删除了转账记录,追回损失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但仍有一些步骤可以尝试。首先,立即报案给当地公安局,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骗子的身份资料、交易细节和转账账号等。公安机关将会展开调查,并与相关的金融机构合作,以尽力追回您的损失。其次,联系您的银行或支付平台,说明情况并要求协助追回款项。提供报案证明和相关证据,以加强您的请求。此外,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追回损失。请记住,在此过程中保持与执法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密切沟通,并尽快采取行动,以提高追回损失的机会。 结语 通过及时报案和与相关机构合作,受害人在网络被骗后的损失有可能追回。请立即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并提供详细信息,包括骗子的身份资料和交易细节。同时,与银行或支付平台联系,要求协助追回款项。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追回损失。保持与执法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密切沟通,并尽快采取行动,提高追回损失的机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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