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中如何规定工程保险的购买和使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中涉及大量的投入,在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不可预测的意外事故,因此在合同中规定工程保险的购买和使用是必要的。根据《建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保险的购买和使用,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依据: 1.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依据工程特点,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等保险事项,并应当规定索赔程序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程保险的购买和使用,并应当明确责任主体、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二)》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应当购买保险作为合同的附属物,也可以约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所约定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对合同履行产生的风险进行保险。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建筑工程合同中规定工程保险的购买和使用是法律要求的,并且约定明确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索赔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以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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