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终止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在我国法人终止的情形具体有法人被宣告破产以及法人解散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能够独立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企业所负债务的条件 在我国企业法人注销登记之后股东承担注销公司所负债务的条件:股东出资瑕疵;股东抽逃资本;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其他情形下,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总公司破产子公司可以保留吗 总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分别都具有独立人格的公司,并不会因为破产而产生统一体的问题。 首先,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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